前幾日,法務部長邱太三召開記者會批評政論節目以及主持人與名嘴對其家人的不實指控,並要求主持人與名嘴在5天內公開道歉,否則會提出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控告3人誹謗且求償。面對邱部長要求道歉否通水管則將提告一說,政論節目的主持人與名嘴的炮火更加猛烈,認為此舉是「打擊媒體監督責任」、「浪費司法資源」、「太囂張」。其實,政論節目爆料所引發的司法告訴,早就不是新鮮事。周姓名嘴對前總統馬英九的指控不通馬桶,今年4月已遭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定讞,這個纏訟3年的案件方才告一段落,名嘴在節目上的恣意發言,反倒成為浪費司法資源的鐵證。自「2100全民開講」在1993年開播算起,台灣的政論節目至今走向第通馬桶24個年頭。從過去的風光到現在的低潮期,歷經幾次轉型,無論是現場直播或資訊性節目,收視率早已不付以往。如今,熱門政論節目的平均收視率大約在0.7%,冷門節目可能只有0.2%,甚至更低。但是通馬桶在這些節目中散播的不實言論,卻對社會與當事人造成難以弭補的傷害,也打擊電視台與節目本身的信譽,成為社會與司法資源浪費的罪魁禍首,也進一步加深民眾對媒體的不信任感。於是,過去被媒體譽為第四權的新聞記南港通水管者,竟然成為台灣社會最不信任的職業。此情此景,讓那些真正盡責專業的第一線新聞從業人員情何以堪?法務部長邱太三召開記者會,要求黃越宏等人5天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提告。(截圖自Youtube)公通水管抗議媒體的不實言論,在不影響新聞產製與媒體經營的前提下,無涉「打壓言論自由」與否的問題。更何況,假若政論節目等眾若每逢不平言論,就高舉言論自由或新聞自由的旗幟,此舉也過於無視刑法保障個人名譽的基本通馬桶權利。政論節目對他人的名譽損害,是歷屆政府與許多政務官員都曾受到的痛。但,無論哪個政黨執政,都未曾把新聞或政論節目涉及內容不實的處理方式與罰則納入廣電三法,這就是在尊重新聞自由的前提下,認通水管採用《民法》或《刑法》的相關罰責就足以維護基本的個人名譽,新聞自由絕不是讓有心人假新聞自由之名,行毀謗他人之實的手段。媒體有監督政府的責任,人民有監督媒體的權利。24年了,台灣觀眾到底還要通水管忍受政論節目多久?節目後的一句「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是電視台放棄對節目內容的守門責任,而主持人與名嘴對自身言論未盡善加查證的義務,則是放棄觀眾對媒體第四權的尊重。多數人都期待台灣的新通水管媒體環境能有起死回生的一天,觀眾也嘗試著用收視率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但,若媒體自身不願覺醒,外界喊破嗓子也沒用。如果可能,從政論節目開始,善盡查證責任、杜絕不實言論,別讓真正的新聞自由因你們而死。 |